2014年7月14日星期一

“普及和平等”只是選舉權



  絕大多數的港人不問世事,不明白也不覺得有必要去爭這一口民主不民主、普選是真是假的閑氣,安享在香港做一等公民的日子。但是若要說個明白的話,國際人權公約要求“人人有權自己被選和投票選舉他人,而投票選舉的模式必須是平等和普及(普選universal suffrage)”,並沒有說普選的意思包括被選權。Universal suffrage的定義也只涉及投票權。所以,基本法答應給我們進行的普選就是一人一票的意思而已,並非“佔中”者所說的什麽假普選,也並沒有剝奪任何人的被選權:提名委員會當然考慮過每個人作為被選人的合適性,那麽就人人都行使了被選權。“佔中”者所不滿的“篩選”,是有必要的,但並不是剝奪任何人的被選權,我們總不想選出個“香港陳水扁”吧。若然2017年因此沒有普選,也沒什麽大不了,反正2012年立法會新的功能組別選舉已證明了間接選舉還是普選,也證明功能組別是可以存在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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